政治雷達法律鐵路專用側線修建及使用規則 › 第21條

鐵路專用側線修建及使用規則 第21條

申請人應納之租金及其他各項費用,如逾期三十日仍未繳納,管轄鐵路得停止供應調車並追償欠費。
AI 白話解釋
← 第20條看 鐵路專用側線修建及使用規則 全文第2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