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 第23條

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第23條

超過規定檢修期限之客貨車不得使用。但超過三級檢修期限之客貨車,得於施行一級檢修合格後暫准逾期使用;其逾期使用期間客車不得超過三個月,貨車不得超過六個月。
AI 白話解釋
← 第22條看 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全文第2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