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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第9條

機車之定期檢修各級週期得由鐵路機構視車種型式、車況及使用情形擬訂檢修週期,報請交通部鐵道局核定;其各級檢修週期最長不得超過下表規定: ┌───────────────┬───────┐ │級 別 │檢修週期 │ ├────┬──────────┼───────┤ │一級 │使用期間 │三日 │ ├────┼──────────┼───────┤ │二級 │公里數 │90,000 │ │ ├──────────┼───────┤ │ │使用期間 │三個月 │ ├────┼──────────┼───────┤ │三級 │公里數 │1,000,000 │ │ ├──────────┼───────┤ │ │使用期間 │三年 │ ├────┼──────────┼───────┤ │四級 │公里數 │4,000,000 │ │ ├──────────┼───────┤ │ │使用期間 │十二年 │ └────┴──────────┴───────┘ 前項表列公里數及使用期間以先到者為施行期間,使用期間得扣除停用及滯留日數。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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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