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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法 第10條

全國鐵路網計畫,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分期實施;變更時亦同。 依前項核定全國鐵路網計畫中之鐵路線未能興工時,地方政府或國民得申請交通部核准建築經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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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