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 第20條

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20條

第一種或第二種鐵路平交道看柵工,應於列車或車輛通過鐵路平交道一分鐘至二分鐘之前,先使附設之手動警報裝置起動後放下遮斷器,並於列車或車輛通過鐵路平交道後,停止警報並開啟遮斷器。
AI 白話解釋
← 第19條看 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全文第2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