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 第22條

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22條

列車通過第四種鐵路平交道之瞭望距離範圍內,有礙視距之建築物或高莖植物依左列規定處理: 一、高莖植物由鐵路機構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後砍伐或修剪之。 二、建築物由鐵路機構商請主管建築機關會勘後限期修改或強制拆除之。 前項之修改、拆除或砍伐、修剪,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或方法為之,並予相等之補償。
AI 白話解釋
← 第21條看 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全文第2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