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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行車規則 第45條

列車因故障而致部分車輛之軔機無法作用時,應依故障車軸佔該列車之全部車軸比例,限制其運轉速度;其最前部或最後部車輛之軔機無法作用時,列車不得運轉。但有緊急狀況者,不在此限。 前項應限制運轉速度之相關規定,由鐵路機構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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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