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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行車規則 第8條

鐵路機構於行車人員執行勤務前,應實施酒精濃度檢測,並由當值人員作成紀錄,備供交通部鐵道局查核。 前項酒精濃度檢測結果,行車人員呼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零毫克者,鐵路機構應停止其當日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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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