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鐵路路線測量規則 › 第10條

鐵路路線測量規則 第10條

選擇路線,除注意坡度、曲線之適宜及建築費之減省外,並應考慮下列事項: 一、施工之難易。 二、需時之長短。 三、維時費及行車費用之多寡。 四、地質情形之良寙。 五、與其他交通水利設施之配合。 六、預留將來改良與擴充之餘地。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鐵路路線測量規則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