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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路線測量規則 第59條

初測時應填下列各表: 一、土石方數量表。 二、橋樑及涵洞表。 三、隧道表。 四、堤垣護岸表。 五、車站及其他建築物表。 六、坡度表。 七、曲線表。 八、水平標點表。 九、平交道表。 十、沿線地質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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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