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鐵路軍事運輸作業規則 › 第21條

鐵路軍事運輸作業規則 第21條

凡部隊及軍品經由鐵路運輸,除以平車及敞車裝載之普通軍品外,均應採 取保密、安全措施,車廂、軍品及其他物品上均禁止書寫部隊番號、代號 及其他分類保密資料,並於裝車時由鐵路局人員會同軍運人員實施檢查, 以策安全。
AI 白話解釋
← 第20條看 鐵路軍事運輸作業規則 全文第2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