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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軍事運輸作業規則 第43條

各單位辦理鐵路運輸時,應攜帶足夠支付鐵運費用之鐵運卡及國軍鐵運費 付款憑單,連同申請運輸單,並於備考欄內註明鐵運費用途別涵義表之代 號,向駐站運輸軍官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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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