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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運送規則 第28條

鐵路機構接受儲存金錢價值且未記載第十二條第一項事項之票證乘車者,應就第十二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規定事項及相關使用規定,另行擬訂乘車須知,納入旅客運送契約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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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