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鐵路運送規則 › 第70條

鐵路運送規則 第70條

依前條規定申請保留領回原物者,鐵路機構發現運送物尚能全部或部分交付時,應即通知賠償金領取人得依比例返還原受領之賠償,以取回全部或部分之運送物。
AI 白話解釋
← 第69條看 鐵路運送規則 全文第7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