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鑲牙生管理規則 第11條

本規則所定證書費及執照費,其費額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證書費及執照費之繳收,依預算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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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