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鑿井技工考驗辦法 › 第5條

鑿井技工考驗辦法 第5條

考驗分為學科、術科二種,學科成績占百分之三十,術科成績占百分之七 十,術科成績平均六十分為合格。但曾從事鑿井工程三年以上,持有鑿井 工程同業公會證明者,得免學科考驗,以經術科考驗滿六十分者為合格。 考驗科目由主管機關定之。並報內政部核備。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鑿井技工考驗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