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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護矯正機關(構)與場所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 第16條

機關(構)及場所應儲備安全存量之防範感染裝備物資,適當存放,定期檢視存量及有效日期,並留存紀錄。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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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