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長期照護矯正機關(構)與場所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 › 第8條

長期照護矯正機關(構)與場所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 第8條

機關(構)及場所應訂定疑似感染之預防、監測、調查、控制及因應異常狀況標準作業程序。 機關(構)及場所於發生疑似感染時,應依主管機關之規定通報並採取適當隔離措施,且應有調查處理改善報告及追蹤建檔。必要時,得請求主管機關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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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