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辦法
› 第7條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辦法 第7條
本辦法評鑑之項目如下: 一、經營管理效能。 二、專業照護品質。 三、安全環境設備。 四、個案權益保障。 居家式長照機構之評鑑,得不包括前項第三款所定項目。 第一項評鑑項目之評鑑基準,主辦機關應於評鑑實地訪查前一年十二月公告之。 長照機構評鑑作業程序,主辦機關應於評鑑實地訪查起始日三個月前公告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6條
看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辦法 全文
第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