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闈場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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闈場規則 第10條
闈場電話應由機要組組長管制,工作人員如有特殊事故,須經機要組組長 同意,並派員陪同方得使用,且應予登錄備查。 闈場應加裝錄影及電話錄音設備,由入闈總務人員負責管理,並適時更換 錄影 (音) 帶或光碟片,更換之錄影 (音) 帶或光碟片經密封後交由試務 機關政風單位保管一年,期滿須經簽准後始得銷燬。 各種考試入闈期間應予全程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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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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