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闈場規則 › 第2條

闈場規則 第2條

舉辦考試時,辦理考試試務機關應指定機要組組長一人,承典 (主) 試委 員長或主任委員之命,負責綜理闈場事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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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