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闈場規則 第5條

工作人員應住宿闈場內,除攜帶個人行李、藥品、盥洗用品外,不得攜帶 錄音機、照相機、攝影機、收音機、行動電話、呼叫器、電腦、高耗電電 器用品或其他具資訊傳輸功能之器材及設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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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