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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規則 第11條

本考試及格者,取得其及格類別所適用職務之升官等任用資格,並依公務人員陞遷法規之規定升補缺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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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