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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港貿單一窗口運作實施辦法 第8條

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使用關港貿單一窗口作業者,應依財政部關務署公告之標準格式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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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