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關稅法 › 第57條

關稅法 第57條

外銷品在出口放行之翌日起三年內,因故退貨申請復運進口者,免徵成品關稅。但出口時已退還之原料關稅,應仍按原稅額補徵。 前項復運進口之外銷品,經提供擔保,於進口之翌日起六個月內整修或保養完畢並復運出口者,免予補徵已退還之原料關稅。但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致無法如期復運出口者,其復運出口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AI 白話解釋
← 第56條看 關稅法 全文第5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