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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杜軍品盜賣侵占獎勵檢舉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軍品,包括左列軍中物資: 一、國軍補給品分類表第一至第十類補給品 (補給品分類表如附件一) 。 二、設施動產 (在不動產上面裝設之財產物品) 。 三、其他各種軍中財物 (金錢、有價證券、債權憑證等)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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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