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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災中心服勤人員訓練專業機構申請登錄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防災中心服勤人員訓練專業機構申請登錄收費標準規範了申請登錄收費的相關事項,目的是為了確保防災中心服勤人員訓練的品質,落實災害防救法令規定。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5-02-19・共 5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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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依內政部規定申請防災中心服勤人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者,應繳納審查費,每件新臺幣三千七百元。申請新增訓練場地或延展登錄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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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申請核發、換發或補發登錄證書者,應繳納證書費,每張新臺幣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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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申請換發登錄證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收取證書費: 一、證書發給機關變更證書格式。 二、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整編致變更營業場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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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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