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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上運輸系統噪音管制標準
› 第4條
陸上運輸系統噪音管制標準 第4條
快速道路交通噪音管制標準如下: ┌───────────┬───────────┐ │ 時段與音量│小時均能音量(Leq,1h)│ │ ├───┬───┬───┤ │管制區 │早、晚│日 間│夜 間│ ├───────────┼───┼───┼───┤ │第一類、第二類 │70 │74 │67 │ ├───────────┼───┼───┼───┤ │第三類、第四類 │75 │76 │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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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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