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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士兵晉級規則 第5條

士兵有左列各款之一者,不得晉級。 一、最近半年內曾受記過以上之處分。但獲有獎勵者,可同功抵同過。 二、逃亡或因案羈押中。 三、因病住院逾三個月,回隊服役未滿三個月。 四、回役未滿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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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