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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現役軍人戶口查記辦法 第3條

現役軍人戶籍上之行業欄應填「國防」,職業欄應填「現役軍人」,免填 服務單位全銜及職稱。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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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