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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現役軍人戶口查記辦法 第7條

回役、志願留營、入營及軍事學校學生錄取入學人員之戶口查記,比照應 徵、應召或志願服役人員辦理。解除召集、禁役、歸休、復員及退學、開 除學籍人員之戶口查記,比照退伍、停役、除役人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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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