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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第57條

軍官、士官之俸級晉支,依下列規定核定發布: 一、將官:國防部或各司令部。 二、校官、尉官、士官:各人事權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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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