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 › 第7條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 第7條

後備役軍官、士官志願入營,服役期間,除依其他法令規定不足整年辦理者外,以年為單位,每期最長為三年。但後備役常備軍官、常備士官再入營服現役期滿後,申請繼續服現役,經核准者,得繼續服現役至最大年限或年齡。 前項人員服役期滿志願繼續服現役者,依本規則志願留營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