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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職務交接規則 第4條

為加強各級機關、部隊、學校之財產管理,凡主管任期屆滿,奉准連任者,皆應辦理假移交。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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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