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退伍除役給與發放辦法 › 第21條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退伍除役給與發放辦法 第21條

七十年七月一日前已支領生活補助費之軍官及支領退休俸士官,申請改支 退伍金者,其官、士、兵年資之計算,仍依分別計算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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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