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退伍除役給與發放辦法 › 第23條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退伍除役給與發放辦法 第23條

有關退伍除役給與發放作業規定,由聯勤總部 (財務署) 會同軍管區司令 部 (後管處) 訂定頒行,並報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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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