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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本條例第六條所定之官階旗,為陸海空軍上校以上軍官官階識別之旗,其區分如下: 一、陸軍官階旗: (一)陸軍一級上將旗。 (二)陸軍二級上將旗。 (三)陸軍中將旗。 (四)陸軍少將旗。 (五)陸軍上校旗。 二、海軍官階旗: (一)海軍一級上將旗。 (二)海軍二級上將旗。 (三)海軍中將旗。 (四)海軍少將旗。 (五)海軍上校旗。 三、空軍官階旗: (一)空軍一級上將旗。 (二)空軍二級上將旗。 (三)空軍中將旗。 (四)空軍少將旗。 (五)空軍上校旗。 四、海軍陸戰隊官階旗: (一)海軍陸戰隊二級上將旗。 (二)海軍陸戰隊中將旗。 (三)海軍陸戰隊少將旗。 (四)海軍陸戰隊上校旗。 五、憲兵官階旗:旗式及其製作方法同陸軍官階旗。 前項所定之官階旗旗式及其製作方法,如附圖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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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