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陸海空軍退伍除役官兵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儲蓄存款辦法 › 第8條

陸海空軍退伍除役官兵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儲蓄存款辦法 第8條

優惠存款契約期滿前,退伍除役官兵得申請質借;質借條件與限制如下: 一、辦理質借,限於原開立優惠存款帳戶之承儲金融機關,且不得作為其 他授信之擔保或為其他質權設定。 二、質借金額不得超過原優惠存款金額之百分之九十。 三、質借利率照優惠存款利率計算。 四、質借期限以不超過原優惠存款契約期滿日為限。但退伍除役官兵得於 期滿日起二年內,辦理優惠存款之續存及質借之續借手續。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陸海空軍退伍除役官兵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儲蓄存款辦法 全文第8-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