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陸海空軍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存款辦法 › 第9條

陸海空軍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存款辦法 第9條

軍官、士官之優存契約期滿後未續存者,其儲存之金額應改按一般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自期滿日起二年內補辦續存手續者,溯自期滿日改按優存利率計息。 二、逾期滿日二年始補辦續存手續者,自完成續存手續之日起,按優存利率計息。 三、軍官、士官於優存契約期滿後,未及辦理續存手續即亡故者,其優存利息計至期滿日為止。 軍官、士官於優存契約期滿日前亡故者,自其亡故之次日起,終止優存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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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