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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化學兵學校組織規程 第8條

本校置指揮官、組長、處長、主任、總隊長、副指揮官、副處長、主任教 官、教官、參謀、連長、隊長、輔導長、副連長、副隊長、軍醫官、排長 、區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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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