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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工兵學校組織規程 第6條

本校設工兵部隊訓練測考中心、學員生總隊部、野戰保修廠、教勤營、本 部連。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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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