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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工兵學校組織規程 第8條

本校置總教官、指揮官、總隊長、處長、組長、主任、副指揮官、副處長 、主任教官、廠長、營長、大隊長、參謀、教官、副營長、參謀主任、中 隊長、連長、輔導長、軍醫官、副中隊長、副連長、排長、區隊長。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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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