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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步兵學校組織規程 第3條

本校以培養陸軍軍官、士官野戰步兵、裝甲步兵及技術勤務之專業為宗旨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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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