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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軍官學校組織規程 第5條

本校設下列各處、中心、室、所,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並得分組辦事: 一、教務處:掌理作戰訓練、戰備動員、情報整備、教育、招生、註冊、課務、教材、學籍及其他教務等事項。 二、學員生事務處:掌理心理輔導服務、社團活動指導、愛國教育、保防安全、民事工作及新聞處理等事項。 三、總務處:掌理文書、人事、後勤、工程營建、採購招標及其他總務事項。 四、資訊圖書中心:掌理教學研究資料之蒐集、資訊服務之提供、資訊發展政策、系統發展稽核及資訊設施安全等事項。 五、語文推廣教育中心:掌理幹部語文輔助教學、語文推廣教育,建立語文學習平台、語文鑑測、涉外事務及外賓接待等事項。 六、主計室: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七、總教官室:掌理軍事訓練、體能戰技課程規劃及訓練實施。 八、醫務所:掌理學校衛生保健、軍醫行政、衛生勤務、環境衛生、預防醫學及第八類補給品申補之全般事項。 本校因教學及研究之需要,得報請國防部核定,調整或設其他必要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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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