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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飛彈砲兵學校組織規程 第3條

本校以培養國軍軍官、士官野戰砲兵、防空砲兵與飛彈及技術勤務之專業 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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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