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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明山國家公園土地使用證明規費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陽明山國家公園土地使用證明規費收費標準規範了申請土地使用證明時需要繳納的規費標準,目的是為了有效管理國家公園內的土地使用證明申請事務。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6-01-02・共 3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
第十條
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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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陽明山國家公園土地使用證明規費收費數額如下: 一、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查詢一筆土地,每件收費新臺幣八十元,查詢二筆土地以上,每增加一筆土地,加收新臺幣四十元。 二、農業用地證明:查詢一筆土地,每件收費新臺幣八十元,查詢二筆土地以上,每增加一筆土地,加收新臺幣四十元。 申請前項證明不限筆數,每一申請案以核發三份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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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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