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與建設 › 陽明山國家公園陽明書屋影視拍攝收費標準

陽明山國家公園陽明書屋影視拍攝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陽明山國家公園陽明書屋影視拍攝收費標準規範了在陽明書屋進行影視拍攝活動的收費項目與標準,目的是為了有效管理陽明書屋場地使用,維護園區資源與環境。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4-05-03・共 3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2 條
陽明山國家公園陽明書屋影視拍攝使用收費數額如下: 一、每人每小時新臺幣一百五十元,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算。 二、機關、學校自行辦理環境教育宣導等無收益之使用,得出具公函予以免費優待。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用 AI 解釋這條
🔔 追蹤「陽明山國家公園陽明書屋影視拍攝收費標準」的修法動態
留下 Email,「陽明山國家公園陽明書屋影視拍攝收費標準」的修法動態有新表決或動態時,我們會寄摘要通知你。免費、可隨時退訂。

延伸

所有法律交通與建設類法規本屆立法成果RSS 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