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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73條

第 八 章 附則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三十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十二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一年四月三十日施行;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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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72條本辦法所規定之書表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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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