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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地區營造業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5條

前條所定一定金額或一定規模,指下列規定之一: 一、工程金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 二、建築物高度在三十六公尺以上者。 三、建築物地下室開挖深度在十公尺以上者。 四、橋樑柱跨距在二十五公尺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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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