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畫核定標準 › 第7條

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畫核定標準 第7條

經行政院核定為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畫者,其土地使用變更、事業計畫及環境影響評估等實質計畫審查,仍應循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畫核定標準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